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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境外生修習校外實習課程事宜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1日臺教技(三)字第1110033002號函(如附件1)辦理。

 

二、境外生修習實習課程依實習類別說明如下:

(一)一般型實習:未有課程學習活動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無須申請工作許可,並可全時於校外修習實習課程,惟應避免實習中有勞務對價關係及符合構成勞工之從屬性要件。

(二)工作型實習:涉及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應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辦理如下:

  1.  暑(寒)期實習課程:可全職於實習機構實習,須辦理工作許可,無每週工作時數20小時之限制,工時規定依照我國勞基法規範。
  2. 學期、學年實習課程:如為學期中實習,依本國就業服務法規定,每週工作時數以20小時為限,爰無法修習實習課程;海外實習則依當地國勞動法規辦理,若符學期、學年實習課程時數要求,即可修習實習課程。
  3. 專案實習課程:除寒暑假可全職實習外(如上述),學期中實習每週工作時數以20小時為限,並須申請工作許可。

 

三、若有疑問,歡迎洽詢校友中心實習組各院窗口聯繫討論:

(一)工學院、電資學院:張詩欣(分機:31642,cchsome@nkust.edu.tw)。

(二)管理學院、商業智慧學院:彭裕惠(分機31263,yuhui@nkust.edu.tw)。

(三)海事學院、水圈學院、海洋商務學院:黃昱詠(分機:31266,tmso@nkust.edu.tw) 。

(四)外語學院、人文社會學院:董蕙禎(分機31641,hctung1808@nk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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