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教育部函請配合勞動部「勞動教育促進綱領」,完善大專校院校外實習生權益保障措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6日臺教技通字第1110103289號函辦理。
二、因應勞動部訂定「勞動教育促進綱領」第1.2.2項「完善產學合作學生實習權益保障」措施,教育部函請各校應配合推動下列作為:
(一)學校辦理校外實習前應與校外實習機構簽署保障學生權益實習合約,如實習內容涉及勞務提供及工作事實,則校外實習合約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二)於實習合約明訂實習機構應告知工會校外實習人才培育事宜及人數。
(三)各校於學生實習前說明會宣導勞動權益議題,可善用勞動部提供勞動權益教育教材及師資名單,培養學生建立正確勞動觀念。
三、為提升本校實習生權益保障,敬請各系共同推動如下:
(一)有關校外實習若涉及勞務提供及工作事實,依本校職場實習管理實施要點規定,應簽署工作型實習,其合約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二)有關合約書應明訂「實習機構應告知工會校外實習人才培育事宜及人數」部分,由於校訂合約書業已於111年5月配合職災法修訂,後續將配合其他條款修正併同辦理。
(三)於實習前說明會請併同宣導勞動權益議題,檢附勞動部勞動權益教材及師資名單如下,歡迎參酌轉知:
1.勞動權益教育教材:該部編製「職場高手秘笈」及社團法人勞動視野協會編製「電資人生涯攻略」,置於全民勞教e網─專題特區─青年就業專題(網址: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
2.勞動教育師資名單:該部全民勞教e網─補給站─專家資料庫所列名單(網址: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co_experts.ph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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