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有關彰化縣政府青年職場實習創薪加倍領獎勵計畫,歡迎符合資格同學踴躍申請!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05月09日府青職字第1120176176號辦理。
二、彰化縣政府為培養青年學生具備即戰力,畢業後能順利與就業市場接軌,留在彰化縣穩定就業,歡迎符合資格同學踴躍申請。
三、適用對象:設籍或學籍為彰化縣且年滿18歲至29歲以下青年。
四、申請資格:青年學生於在校最後一學期透過彰化縣政府「彰青創薪實習站」或其他求職平台尋找實習職缺並面試媒合成功後,逕至企業實習,於畢業後繼續留任原實習企業就業,且薪資達新臺幣(以下同)2萬8,000元以上,連續受僱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即可檢具申請文件向彰化縣政府申請。
五、獎勵標準:按月發給就業獎勵金2,000元,最高發給6個月,合計1萬2,000元。
二、各1份,相關資訊可至彰化縣政府-青年發展處(https://events.104.com.tw/chcg/20230118/)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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