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轉知教育部來函,請各系辦理校外實習課程應落實職場實習機構評估,未來請送校級學生職場實習委員會審議。
一、轉知教育部113年5月3日臺教技(三)字第1132301
二、校友中心於113年5月7日以高科大友字第11344000
(一)請依修正後實習機構基本資料與評估表辦理:
本表單已新增職安衛管理系統紀錄,
若因公司規模及行業別因素而未有認證紀錄,需檢附該公司職安衛相 關規範或填寫本中心訂定之實習環境評核表( 相關表件可至本中心實習組表單下載處【實習前】審視:https ://reurl.cc/AjAv1j)。
(二)請務必落實校外實習機構實地訪視評估及篩選:
1.職場實習牽涉學生照護及權益保障責任,請各系務必落實實地訪
視評估及篩選,若為學生自覓職缺亦需確實實地評估, 可參酌勞動部相關網站(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查詢:https: //announcement.mol.gov.tw; 重大職業災害公開網:https://pacs.osha. gov.tw/2875/)檢視機構合作適切性。 2.各系於實習前說明會請與同學說明務必注重職場安全及勞動權益
資訊,若發生任何狀況請與實習輔導老師聯繫。實習前說明會可撥放 本中心製作實習職場權益全攻略影片(https:// reurl.cc/gGDNXL), 並請學生詳閱個別實習計畫末頁,減低實習權益受損爭議。
(三)若實習期間知悉機構違反勞動法令或發生重大職災,
依來函,若有發生上述事項,需重新評估實習機構適切性,填寫修正
後職場實習課程異常事件紀錄表,必要時召開實習委員會審議, 作為下次合作之依據。
三、未來修法預告:因應此次教育部來函,
(一)實習機構評估:
1.原第一次合作之實習機構需進行實地評估,
改為每間實習機構每三年需重新評估一次。 2.實習機構基本資料與評估表增列環安衛系統認證紀錄註記日期、
評估表增列「已檢視『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重大職業災害公開網』網站查詢結果」勾選欄。 3.修正本校實習環境評核表(若未有環安衛系統認證紀錄,
必填本表件),增列部分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二)各系實習機構評估結果須於實習前提送校級學生職場實習委員
依來函實習機構應需各級學生職場實習委員會確認,
未來將請系所於實習前,將實習機構基本資料與評估表、 各系實習學生名單上傳至實習就業達人網, 以利匯出提送校級學生實習委員會備查。
(三)增列實習中之實習機構再評估程序:
若實習機構有違反勞動法令或重大職業災害事件,
或學生遭遇前述事項,請填寫「學生職場實習課程異常事件紀錄表」 或「學生職場實習轉換及終止紀錄表」,重新評估實習機構適切性, 實習機構違規事項是否有影響學生實習安全之疑慮, 必要時召開系級學生職場實習委員會審議。
四、若有任何問題,敬請不吝聯繫校友中心實習組,謝謝!
(一)工學院、智慧機電學院:張詩欣(分機31642,cchs
(二)電機與資訊學院、外語學院、創新設計學院:董蕙禎(分機3
(三)管理學院、商業智慧學院:黃昱詠代(分機31266,tm
(四)海事學院、水圈學院、海洋商務學院:黃昱詠(分機3126
(五)海上實習:蘇瑀楨(分機,23056,amber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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