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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企業先進,您好:

感謝貴公司提供寶貴的實習職缺,

依據教育部實習規範,為明確保障學生實習權益,

將實習分為工作型一般型兩種類別,詳如下表。

如蒙同意共同推動實習課程,敬請於本校實習就業達人網登載職缺,謝謝!

實習就業達人網(連結網址↓)

http://goodjob.nkust.edu.tw/Login_Company.aspx

※溫馨提醒:實習職缺可依專業屬性指定系所,敬請善用本功能以尋得合適實習人選!

一般型與工作型實習說明

一般型職場實習

工作型職場實習

定義

實習生於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以學習為主要目的,無從事學習訓練課程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實習生於實習機構之身分認定,僅具學生身分

實習生於實習機構期間,以學習為主要目地,除從事學習訓練外,並有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實習生於實習機構之身分認定,兼具學生及勞工身分

保障

  1. 比照勞動基準法所定職業災害補償額度之商業意外險
  2. 每日實習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且不得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接受訓練
  1. 實習機構應為實習生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提繳勞工退休金
  2. 實習時間、休息時間、請假、例假及休息日規定、工資、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動契約內容,不得低於勞動相關法規規定
  3. 發生職業災害時,應依勞動基準法所定職業災害補償規定

其他共同事項

  1. 應為合法設立或登記、具足夠訓練或指導人力及健全設施之場域、並符合職業安全衛生、勞動基準法相關法令之實習機構
  2. 可配合共同訂定個別實習計畫及職場實習合約書
  3. 可接受學校安排實習前實地評估實習環境及實習中實地訪視學生實習情形
  4. 可配合指派實習機構輔導老師輔導學生,並安排職前訓練課程、專業實務工作,培訓敬業精神及專業實務技能,並協助評定學生實習成績考核表及實習機構滿意度調查表
  5. 所安排之工作不得要求學生協助從事違法行為
  6. 學生表現或適應欠佳時,可立即知會學校輔導處理,經輔導未改善者得予以終止實習
  7. 不因國籍、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性別或性傾向等因素,給予不利之差別待遇
  8. 實習機購不得因實習生提出爭議或申訴給予不利處分
  9. 本校職場實習應辦流程及實習表單下載處:https://ascdc.nkust.edu.tw/p/412-1022-5708.php

實習課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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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程規劃

學生實習應辦流程

實習學生是否構成勞工?(勞工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