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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轉知教育部來函,請各系辦理校外實習課程應落實職場實習機構評估,未來請送校級學生職場實習委員會審議。

一、轉知教育部113年5月3日臺教技(三)字第1132301123號來函(如附件1),近期部份大專校院學生赴企業實習,因機構未提供機具設備操作流程及教育訓練,致使學生遭遇重大職業災害事故,提醒各校推動實習前,務必加強實習場所安全性評估,確認實習場所機具設備操作流程、安全設備配置、教育訓練及現場環境等,以維護學生實習安全。

二、校友中心於113年5月7日以高科大友字第1134400036號公告修正後「學生職場實習管理實施要點」及實習相關表件,請各系注意如下:

(一)請依修正後實習機構基本資料與評估表辦理

本表單已新增職安衛管理系統紀錄若因公司規模及行業別因素而未有認證紀錄,需檢附該公司職安衛相關規範或填寫本中心訂定之實習環境評核表相關表件可至本中心實習組表單下載處【實習前】審視:https://reurl.cc/AjAv1j)。

()請務必落實校外實習機構實地訪視評估及篩選

1.職場實習牽涉學生照護及權益保障責任,請各系務必落實實地訪視評估及篩選,若為學生自覓職缺亦需確實實地評估可參酌勞動部相關網站(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查詢: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重大職業災害公開網:https://pacs.osha.gov.tw/2875/)檢視機構合作適切性。

2.各系於實習前說明會請與同學說明務必注重職場安全及勞動權益資訊,若發生任何狀況請與實習輔導老師聯繫。實習前說明會可撥放本中心製作實習職場權益全攻略影片(https://reurl.cc/gGDNXL),並請學生詳閱個別實習計畫末頁,減低實習權益受損爭議

(三)若實習期間知悉機構違反勞動法令或發生重大職災,請重新評估機構適切性

依來函,若有發生上述事項,需重新評估實習機構適切性,填寫修正後職場實習課程異常事件紀錄表必要時召開實習委員會審議作為下次合作之依據。

三、未來修法預告:因應此次教育部來函,將微幅調整實習前評估及實習中異常、轉換及終止程序,並修正本校學生職場實習管理實施要點。預計提送113學年度學生職場實習委員會審議,113學年度下學期實施。

(一)實習機構評估

1.原第一次合作之實習機構需進行實地評估,改為每間實習機構每三年需重新評估一次。

2.實習機構基本資料與評估表增列環安衛系統認證紀錄註記日期、評估表增列「已檢視『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重大職業災害公開網』網站查詢結果」勾選欄。

3.修正本校實習環境評核表(若未有環安衛系統認證紀錄,必填本表件),增列部分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二)各系實習機構評估結果須於實習前提送校級學生職場實習委員會備查

依來函實習機構應需各級學生職場實習委員會確認,未來將請系所於實習前,將實習機構基本資料與評估表、各系實習學生名單上傳至實習就業達人網,以利匯出提送校級學生實習委員會備查。

(三)增列實習中之實習機構再評估程序

若實習機構有違反勞動法令或重大職業災害事件,或學生遭遇前述事項,請填寫「學生職場實習課程異常事件紀錄表」或「學生職場實習轉換及終止紀錄表」,重新評估實習機構適切性,實習機構違規事項是否有影響學生實習安全之疑慮,必要時召開系級學生職場實習委員會審議。

四、若有任何問題,敬請不吝聯繫校友中心實習組,謝謝!

(一)工學院、智慧機電學院:張詩欣(分機31642,cchsome@nkust.edu.tw)

(二)電機與資訊學院、外語學院、創新設計學院:董蕙禎(分機31641,hctung1808@nkust.edu.tw) 

(三)管理學院、商業智慧學院:黃昱詠(分機31266,tmso@nkust.edu.tw)。

(四)海事學院、水圈學院、海洋商務學院:黃昱詠(分機31266,tmso@nkust.edu.tw)。

(五)海上實習:蘇瑀楨(分機,23056,ambersu@nk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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